大竹县村镇饮水安全保障提升项目(*期)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大竹县村镇饮水安全保障提升项目(*期)勘察设计”现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现修改为:(1)只能有*个有效报价。(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当存在以下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其作出成本说明: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价,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分之*以上认为该投标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个理由的,视为同意。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注:如投标人投标报价在评审过程中有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报价以修正价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内容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得分最高为**分,最低为0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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