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期项目(沿河路)施工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期项目(沿河路)施工于****年5月6日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页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中标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到岗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款支付时不作扣回。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预付款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若相关人员未到岗或者承包人未按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则发包人预付款的支付期限相应顺延。
修改为: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中标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到岗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款支付时不作扣回。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预付款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若相关人员未到岗或者承包人未按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则发包人预付款的支付期限相应顺延。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有与原招标文件不*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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